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EPC/PC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管理,规范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程序,保证采购质量合格的物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EPC/PC项目采购
物资的质量检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大庆石化公司乙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采购部与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质检科(以下简称中心质检科)是EPC/PC项目采购到货物资抽查检验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EPC/PC项目采购到货物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物资进场后的检验工作按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指挥部所属项目组、质量监督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行物资质量检验职责,参与EPC/PC项目承包商采购到货物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第五条 指挥部项目组、监理单位负责对EPC/PC项目承包商采购到货物资质量进
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EPC/PC项目承包商采购的到场物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由第三方检验的,由质量监督部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第三章 物资检验内容及检验流程
第七条 采购部、中心质检科对EPC/PC项目采购的物资定期检验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