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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氟化氢中毒致3人死亡,却谎报液氮泄漏,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2018-12-22 10:44:37

记者20日晚间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证实,18日上午发生在南通如皋市长江镇的众昌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事故,并非当地政府所通报的“液氮泄漏”引发,而是一起较大氟化氢中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江苏省安委会对该起较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涉事企业位于长江镇化工园区。记者在事发后曾多次前往化工园区调查,并向当地政府及企业求证,均被告知涉事企业突发的化工事故是由“液氮泄漏”引发,而在如皋市政府接连两次对外发布的通报内,亦将该起事故称为“液氮泄漏”事故。

如皋市政府18日对于事故发布第一次通报


如皋市政府19日对于事故发布第二次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众昌化工在10月份曾被长江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14个安全隐患问题,其中包括“氟化氢使用区域气瓶处存在渗漏,有毒气体报警仪无显示,应急物资未及时检查,空气呼吸器压力偏低”的问题。当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相关负责人强调,政府及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且对涉事企业此前查处的14个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并复查完毕。记者掌握的一份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检查整改报告表”显示,整改日期是10月30日,复查日期为11月15日,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涉事企业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


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生产、化学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等。一名市政府官员向记者透露,该市在事发后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但涉事企业及当地镇政府存在瞒报行为,企图用假象蒙混过关,正因为如此才在市政府的通报中出现了“液氮泄漏”字样,一度干扰了调查组正常调查。


江苏省安委会在督办中要求南通市政府在60日内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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