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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让加班有价值

2019-10-29 11:10:23

加班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加班应如何界定,是劳动者工作效率引起的,还是用人单位因为经营需要的合理要求?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有权拒绝加班费又是如何计算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在就加班的相关事宜从法律上进行相应的分析。

一、加班的界定

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实施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超过上述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属于加班。

对于劳动者而言需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在加班时间处理相关工作等,保留加班的相关证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设置加班的流程,加班时间让劳动者签字确认,预防劳动者以加班来掩盖工作效率低,创造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那么,加班是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合法的。

三、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进行的加班,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加班报酬。用人单位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劳动者亦获得加班报酬,让加班对于双方都是有价值的,让劳资关系和谐共赢。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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