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刘, 我今年11月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的,年终奖将根据每年末的绩效考评成绩发放,如未参加年末考评,则不能获得当年度的年终奖。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回答: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范围。但同时,奖金也属于资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奖金的设定,需要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你在当年度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已经接近一年,如果公司年终奖的分配依据仅仅是安排在年底的年度考核,双方又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这个制度的设定不应当否定你已经付出了11个月的劳动。但如果单位在制度中明确,年度绩效奖励旨在奖励整个年度内所有周期的绩效考核,那么,未满足规定条件的人员自然无法获得年终奖励。
说法:用人单位确实对年终奖励有决定权,但年终奖又终究离不开法律对劳动报酬的约束。所以,规章制度一定要拟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