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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计件工资也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2018-09-18 10:11:36

超时提供劳动,计件也应支付加班工资吗?

 

我在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因为生产的产品畅销,公司要求我们在计件任务完成后,继续加班。年底时,我向公司要加班工资,老板答复说:你加班已经领取了计件工资。请问,我要加班工资合理吗?

 

回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你们在完成计件任务之后,公司仍要求你们延时工作,如果公司仅仅按照正常的计件单价标准支付工资是不够的,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给你们加班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以上情形的,发生劳动争议时,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履行的工资支付情况来核定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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